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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一石多鸟”
时间:2014-07-10 11:34 来源:中国保险研究 作者:点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所部署的四项重大决定中,第一项就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会议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

    在普通群众眼里,保险业就是“聚沙成塔”,汇聚大众之力为大众承担风险,正因为其性质的特殊,对社会各领域内所存在的风险,具有很强的“兜底”作用,国务院决定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际上这也是给保险业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而从会议所指出的内容来看,显然也是我国保险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大势所趋。

    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实现盈利是企业的唯一目的,而对于保险服务业而言,“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理念显然不只是企业盈利,还要求保险服务在紧跟时代发展的道路上,比其他制造和服务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企业与社会共赢,这对保险服务业无疑是智慧和经营策略的巨大挑战。实际上,前不久各地推行和启动的“以房养老”正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一个衔接尝试,同样也是承担部分社会责任的“初试牛刀”。

    实际上,这种“以房养老”的商业保险也正符合国务院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思想内涵,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在推行以房养老保险的同时,人们也看到,如果在医疗、疾病保险方面,商业保险也能够推出让社会认可的保险产品,与社会医疗保险相辅相成,无疑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普通患者看病贵或看不起病等社会问题。

    国务院在强调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中,另一发展思路也让人为之眼前一亮,那就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支持股票、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让保险服务业延伸到小微企业信用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这又是一个让保险服务与社会共赢的广阔领域,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现在面临着“两不放心”,小微企业自认为企业实力卑微,担心银行“嫌贫爱富”,而银行出于商业利益考虑确实不放心消费企业的信用,保险服务作为“第三者”的介入,利用保险企业强大的实力为小微企业做信用担保,同时这种担保又作为保险服务业的一项金融产品推向市场,等于给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搭建一条金融高速公路,银行可以放心给小微企业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信用由保险来担保,保险服务业在这一交易中扮演着收费担保的角色,这确实给保险服务业指出一条创新思路,无疑是有一举多赢之策。

    同样,保险服务业涉及个人消费贷款领域也具有广阔的发展远景,包括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比如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

    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决定的还有一大突破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保险服务业本身就是文明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代表着新的经营服务理念,我国保险服务业起步较晚,与国外先进的保险服务无论在服务质量、范围、品种、以及为社会承担的责任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相当差距,本土保险企业服务的质量理念的滞后,更影响国内群众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热情,媒体舆论也对其颇有微词,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引入国外保险先进经验和技术,这对国内保险企业是刺激也是加压。

    实际上,人们也看到,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是百姓群众的一项基本商业服务,早已经成为与社会保险互为补充的“双驾马车”,同时还是人们日常生活、理财等方面不扩或缺的一部分,但在我们国内,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保险市场还需要下足功夫进行培育,这需用新观念、新思路、新的服务理念和方式来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保险服务业 “责、权、利”互为一体,为社会承担多少责任,为人民群众分担多少风险,企业就能获得多少利益。因此可以预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必能实现企业与社会共赢。(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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