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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银行房产中介个人信息滥用大户 新消法将追责企业
时间:2014-02-08 14:30 来源:未知 作者:神华保险代理 点击:

 

保险银行房产中介个人信息滥用大户 新消法将追责企业

 

      贵金属期货、贷款、住宅商铺……不少消费者每天都在被此类垃圾短信和电话骚扰。市消保委昨天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受访者中,有99%的消费者表示遭遇到陌生推销,其中65%深受其扰,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已非常严重。

  99%被访者“中过招”

  电话、短信已成为干扰消费者的主要方式。调查显示,有85.83%、74.13%和44.58%的消费者分别收到来自于电话、短信和邮件的陌生推销。

  保险、银行和房产中介则成为个人信息滥用的重灾区。分别有81.05%、64.1%和64.83%的消费者受到过保险、银行和房产中介的陌生推销。

  消费者的信息被泄露或倒卖是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在针对“您最在意下列哪些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中,78.34%的消费者最在意“家庭或个人的通信方式”,68.61%的消费者最在意“各类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信息。

  93%的消费者曾被要求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分别有78.67%和60.75%的消费者在网上注册和网上购物时被要求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信息。

  新消法将追责企业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范围,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明示方式等。”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是新消法的亮点。”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坦言,消费者投诉、维权比例非常低。由于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后果往往无法预计,损失的赔偿计算困难。

  在新消法中,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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